•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号4号楼一层101
  • 010-82872688
  • cfrd@cfrd.org.cn

机构资讯

首页 / 机构新闻

机构新闻

王名提案: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加大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力度

本文转载自清华NGO的博文《王名提案2017-06: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加大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力度》。

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贫困地区儿童是贫困地区的未来,贫困地区儿童基本福利的不足和福利递送体系的缺位为这些地区脱贫增加了难度。近年来几次留守儿童极端事件的发生已经为社会敲响了警钟,在《慈善法》已经公布实施的大背景下,建立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体系具有紧迫性。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整体比较低,同时,在儿童福利递送过程中相关方的角色和责任方面、在涉及政策落地的福利递送机制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贫困地区,社会组织已经参与到儿童福利递送体系之中,以多元主体共治的方式为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递送福利。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参考民政部与中国公益研究院的“村儿童福利主任”项目,于201510月启动的留守儿童关爱项目——童伴计划,建立留守儿童监护网络,探索农村留守儿童福利保障及农村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的有效途径。

基于对这些实践的实地调研和经验的总结,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明晰儿童福利递送体系中相关方的角色和责任。

目前政府仍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既制定政策,又提供儿童福利递送的资金,还直接作为福利递送者,使得基层尤其是行政村村民自治单位成为政策落地最后的抓手,增加了村两委工作量,也降低了儿童福利递送的效率。在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体系中,相关方的角色和责任应如下:

首先,政府是儿童福利政策制定者,确保对儿童的基本福利特别是安全、受教育权有保障,同时政府也是儿童福利递送服务的购买方,以实现行政村自治为原则,逐步剔除村两委负担的过多行政功能。

其次,社会组织是儿童福利递送服务的承接者,具体应包括招聘并管理行政村村民为工作人员从而向本行政村儿童递送福利的社会组织以及对上述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的社会组织。

再次,行政村村民中的若干村民(大于等于1人)为儿童福利的直接递送者,人选应由村两委推荐并通过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的遴选。最后,村两委为儿童福利政策落地的支持者,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尤其是本村福利递送者的工作。

2.建立贫困地区县级多元主体共治机制,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

根据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应“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同时应“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儿童福利递送问题涉及包括民政等众多政府职能部门,而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也各自开展与儿童福利权利保障、儿童福利递送内容相关的工作,这使得贫困地区出现了儿童福利递送多线多口互相重叠的现象。

我们发现,在“童伴计划”于四川省710100个村开展的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职能部门与群团组织联席会议的出现避免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行政格局,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通力协作,各级团委组织又凭借其吸纳了大量年轻优秀干部所展现出的工作灵活性与能动性,牵头建立了儿童福利递送过程中的多元主体共治机制,有效提高了涉及儿童福利递送的行政效率。在社会多元主体共治背景下,这种能使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的县级联席会议可被视作群团组织改革的重要出口。

3.行政村设立以“动态档案建档—问题甄别上报—家访陪伴—开展活动”为一体的儿童服务体系,实现社区互助,精准扶贫。

在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的基本人身安全还没能获得保障,偶有极端事件发生,安全问题突出;同时,留守儿童因缺乏家庭关爱,心理问题突出。从目前的情况看,“童伴妈妈”能够有效摸底儿童基本福利情况,上报并协助解决儿童户口、低保、临时救助等问题,保障其基本人身安全;也能协助儿童的事实监护人实现家庭教育,改善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中国扶贫基金会仅用一年时间就收集并解决儿童需求7000余例,极好地体现了社区互助的可操作路径,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

4.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加强对相关社会组织的鼓励支持。

就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体系而言,亟待相关人才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进入,且不应直接替代农村社会所缺失部分的功能,而应致力于以专业的工作办法协助、促成缺失或不足部分的功能恢复和赋能。根据2011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应在肯定“童伴计划”成效基础上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在下一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方面对“童伴计划”这种精准扶贫模式予以倾斜,鼓励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提高“童伴计划”的覆盖广度和执行深度。

5.尽快起草和颁布《儿童福利法》。

目前我国保障儿童相关权益的制度安排散见于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儿童社会政策碎片化,这使得贫困地区需要建立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包括群团组织)联席会议来解决问题,但这终究只是一种基层行为,不能常态化、固定化。《儿童福利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上位,其颁布能够统合、规范和健全现有法律法规。


王名老师的团队赴中国扶贫基金会“童伴计划”项目区调研